南都訊 記者許曉蕾 廣東省社會組織”去行政化“今年動真格。日前,廣東省民政廳、省委組織部等六省級部門聯合發文,要求全省各行業協會商會要在12月12日前與行政機關徹底脫鉤。
  根據要求,在廣東省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的行業協會商會(指行業協會和異地商會),存在與行政機關合署辦公;與行政機關會計合賬;現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(含參照、依照公務員管理的工作人員)兼任行業協會商會職務等三種情況的,都要在12月12日之前與行政機關徹底脫鉤。
  本次發文,要求全省各行業協會商會必須在人員、財務、資產、職能、機構等方面與行政機關徹底脫鉤。現職及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(離)休手續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業協會商會兼職的必須退出;退(離)休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業協會商會中兼職的,必須符合有關規定,並按要求履行審批手續。行政機關不得長期借調行業協會商會專職工作人員。行業協會商會實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,必須設立獨立的賬號,獨立核算,不得與行政機關會計合賬或實行財務集中管理。
  事實上,早在2006年,廣東省委省政府曾下發《關於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的決定》,要求今後廣東省內各種行業協會、商會將徹底與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脫鉤,不再設行政級別,率先對行業協會、商會改革雙重管理體製作出系統規範。這個《決定》對行業協會的脫鉤的相關規定跟日前的發文較為相似。值得註意的是,經過整改和重新登記,廣東省行業協會商會已基本實現政會分開和民間化,但並不徹底。
  按照省級六部門的部署,本次整治列出了明確的時間表———6月21日至7月31日是脫鉤準備階段,8月1日至9月30日是實施階段。對在規定時間內脫鉤不到位的行業協會商會,登記管理機關將對其下發整改通知。經整改無效的行業協會商會可引導其註銷,不申請註銷登記的,由登記管理機關按有關規定予以撤銷登記。  (原標題:廣東行業協會商會限期與行政機關脫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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